福州市養老服務便民指南
(1)困難老年人高齡補貼
補貼對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老年人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00元
辦理渠道:老人或其代理人向社區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街道審核--區民政局審批,由區民政局向困難老年人發放高齡補貼
(2)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
補貼對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補貼形式:以老年人服務券(卡)
辦理渠道:老人或其代理人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社區初審——街道審批--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及街道將名單給政府購買服務機構來提供補貼服務
(3)困難家庭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
補貼對象:①具有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以上的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重點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中的老年人;②80周歲以上一般老年人
補貼標準:①每人每月100元—400元;②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
辦理渠道:老人或其代理人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社區初審——街道審批--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及街道將名單給政府購買服務機構來提供實體援助服務
(4)困難家庭適老化改造
改造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建檔立卡對象家庭、低保家庭中的80周歲以上高齡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和殘疾老年人,集中供養特困老年人可由鄉鎮敬老院統一申請
改造標準:每戶1000元
申請流程:老人或其代理人持相關證件自愿到村(居)填寫申請審批表;村(居)審查后,將符合條件的名單上報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審核后,在村(居)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審定,確定擬實施項目名單
福州市老年人能去哪些地方養老?享受怎樣的養老服務?
就在家門口——街道居家服務照料中心/服務站
全市建設街道一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96個,社區級居家養老服務站456個。
根據設施基本情況和老年人實際需求為居家社區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行、助潔、代辦)、短期入托、長期寄養、醫療康復、應急協助、信息定位、精神慰藉、法律維權、康樂活動、建立檔案等專業化、多樣化服務的養老服務。
適合對象:本轄區內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請
設施清單:附件1
一步不用走——居家養老服務組織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依托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引入養老機構專業服務組織,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家政服務、精神慰藉等上門養老服務。
適合對象:本轄區內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請,其中困難老年人享受政府購買服務
設施清單:附件2
政府購買服務組織:(清單)
多層次需求——養老機構
全市各級各類養老機構162家,其中縣(市)區社會福利中心覆蓋率100%。
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生活護理、健康管理和文體娛樂活動等綜合性服務。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在滿足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半失能、失能(失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優先滿足勞動模范、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養老服務需求。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床位向社會開放,主要接收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適合對象:本轄區內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公辦養老機構、民辦養老機構
設施清單:附件3
互幫互助——農村幸福院
全市農村幸福院1675個,建制村覆蓋率76%。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洗衣、文化娛樂、休閑健身等生活照料服務。
適合對象:本轄區內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請
設施清單:附件4
民以食為天——社區老年人助餐點
目前,全市社區老年食堂21個,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務,并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低償或有償的送餐服務,重點解決困難、獨居、空巢、高齡等老人吃飯難的問題。
適合對象:本轄區內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設施清單:附件5
福州市社會福利院失智老人特別護理收費標準
單位:元/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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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
金額 |
收費標準 |
1 |
半自理一級 |
20 |
1、老人入院后按《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級劃分與評定表》評估確定護理級別,選擇相應服務內容。 2、失智老人特別護理費不含普通護理費。 |
2 |
半自理二級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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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本不能自理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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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全不能自理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