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糧食競價交易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服務政府糧食宏觀調控,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穩定糧食市場價格,保障糧食市場供應,規范糧食競價交易行為,保證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糧食競價銷售交易規則〉的通知》,以及《福建省地方政府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交易細則。
第二條 本交易細則適用于由國家糧食福建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組織的糧油競價交易活動和交易當事人。
第三條 交易中心是國家糧食交易中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糧食交易平臺聯網運營,組織福建省地方政府儲備糧、國家政策性糧競價交易,引導和鼓勵貿易糧進場交易,承擔會員管理、商務糾紛調解、交易結算等工作。
第四條 交易中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組織糧食聯網公開競價交易,具體交易方式以交易公告為準。
第五條 交易中心建立健全糧食競價交易信用檔案,對企業在交易和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歪曲事實、故意串通、惡意違約、不承擔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嚴重違背誠實守信等行為,經核實后,作為不良信用記錄保存。
第二章 資格審定及其權利義務
第六條 交易實行會員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并合法存續,具有經營資格的國內糧油貿易、加工(用糧)、飼料生產企業(經營者),自愿申請并經交易中心審驗后成為會員,領取電子密鑰、CA證書、用戶代碼、交易密碼等相關資料。
第七條 申請會員資格需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交易授權書》《會員權利與義務確認書》等資料,具體事宜聯系交易中心辦理。
第八條 會員權利:
?。ㄒ唬﹨⑴c交易中心組織的競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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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灰字行牡墓ぷ魈岢鲆庖姾徒ㄗh;
?。ㄋ模﹨⒓咏灰字行牡臅T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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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會員義務:
?。ㄒ唬┳袷貒曳煞ㄒ?,誠信交易,嚴格履行合同;
?。ǘ┳杂X遵守本交易細則和交易公告;
?。ㄈ﹨⑴c競價應足額繳納保證金;
?。ㄋ模┙邮芙灰字行募捌湫袠I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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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婪☉男械牧x務。
第三章 交易準備
第十條 交易標的起報價由交易委托方根據糧食市場行情自行確定。交易委托方應提前向交易中心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交易清單、檢測報告(銷售)、購銷合同樣本等材料,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并對競價交易所提供的文件、標的信息、檢測報告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其準確性負責。
第十一條 交易委托方以“競價銷售(采購)清單”的方式向交易中心提供競價標的信息,由交易中心組織專場交易。清單內容應包括交易委托方名稱、交易品種、糧食實際儲存地點(貨位號)、數量、生產年份、等級、承儲庫日正常出(入)庫能力、常用出(入)庫方式、是否具備大型運輸車輛(40噸以上)裝卸和計量能力、有無鐵路專用線等信息,其中競價銷售清單內容還應包括水分、雜質等質量指標以及生產產地等信息。交易委托方要根據自身實際出(入)庫能力合理安排競價交易批次、標的數量,確保競價交易成交后業務正常運行。
第十二條 會員須在交易會前,按照《交易公告》及《糧食競價銷售交易規則》相關規定繳納保證金,且會員電子密鑰、CA證書和會員賬號年審時間均處于有效期內,方可參與競價交易。
第十三條 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經核實后,交易中心有權將違約方相應的履約保證金劃轉給守約方。同時,違約方不得再參與原違約標的競價交易。
第四章 交易時間和地點
第十四條 交易時間以交易公告為準;交易地點為國家糧食福建交易中心。交易時間、地點如有調整,交易中心將提前通知。
第十五條 因公共網絡故障或遠程交易服務器設備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交易中斷的,交易中心不承擔責任并有權推遲或暫停交易。交易會員終端設備或網絡等出現故障的,不影響整體競價交易的正常進行。
第五章 交易秩序
第十六條 交易活動必須按照交易中心確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 為了保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保障正常交易秩序,禁止惡意串通交易價格等損害他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一切行為,對嚴重擾亂交易秩序的,交易中心按照管理權限有權取消其交易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交易程序
第十八條 參加網上競價交易的會員通過登錄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www.grainmarket.com.cn)進入全國糧食統一競價交易系統參與交易。
第十九條 競價交易會采用現場交易或互聯網競價交易方式。競價交易會開始時,系統顯示起報價,會員在交易界面選擇意向標的進行應價,終端屏幕顯示場內即時價格,在該標的交易節倒計時結束前,每一次應價將刷新倒計時,直至無人再次應價,最后一次應價的會員競得該標的。
第二十條 競價幅度系統默認按每噸2元調整應價,會員可按競價幅度的倍數自行調整應價格。特殊情況競價幅度有變化的,以競價交易專場公告為準。
第二十一條 若專場交易會同一品種標的有部分標的流拍,按照交易會流程,在該場次所有標的競價交易完成后,應交易委托方書面要求,在起報價不變的前提下,可將流拍的標的重新競價。若專場交易會同一品種標的全部流拍,應交易委托方書面要求,流拍標的允許修改起報價,按照交易會流程重新競價。
第七章 交易結算
第二十二條 會員應認真閱讀交易公告、交易規則、交易清單、購銷合同樣本、質檢報告等交易文書。參加競價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和認可上述交易文書全部內容,應對競價行為負責。
第二十三條 除交易公告、購銷合同另有規定外,糧食質量安全按國家最新糧油質量安全標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交易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并享有交易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糧食競價交易成交后按交易公告公布的標準繳納交易手續費。
第二十六條 未中標者保證金及中標者多繳納的保證金,在交易完成后,會員可在系統內自行申請退回銀行賬戶。交易中心自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辦理。
第二十七條 中標人憑《競價交易中標通知書》于交易會后三個工作日內與交易委托方簽訂《購銷合同》(購銷合同樣本詳見相關公告)。
第二十八條 中標人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待交易雙方簽訂《購銷合同》并履約完成后,由交易委托方出具《合同履約完成確認書》,交易中心按照相關規定返還。
第二十九條 交易中心對會員系統賬戶內擬用于保障交易活動正常進行、合同正常履約的各項資金(包括履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等)進行管理和結算,承擔資金安全管理責任。
第八章 爭議解決和違約處理
第三十條 會員一經應價,不得撤回。
第三十一條 遠程交易的會員應選擇性能良好的計算機并配備快速的寬帶接入互聯網,以保證交易數據的通暢,會員如因自身計算機硬件設備或當地寬帶接入故障、頁面瀏覽器等原因造成的交易失敗,應自行承擔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會員應妥善保管交易身份認證介質,因自身原因導致密鑰遺失、信息泄露、非本人使用等情況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會員自行承擔。
第三十三條 交易成交后,中標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均視同中標人違約:
?。ㄒ唬┚芎灐顿忎N合同》的;
?。ǘ┙灰壮山缓?,中標人違反《購銷合同》約定條款的;
?。ㄈ┻`反該批次糧食《交易公告》中限制條件的;
?。ㄋ模┻`反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三十四條 凡屬中標人違約的行為,違約者所繳納的相應履約保證金轉為違約金由交易委托方收??;交易手續費從交易保證金中收取。除《購銷合同》雙方另有約定外,交易中心根據履約保證金標準乘以實際違約數量計算違約金,從中標人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繳并支付給交易委托方。
存在違約情況的,買賣雙方須對違約情形和處理情況進行確認,并向交易中心提交《合同違約處理確認書》,交易中心依據書面的《合同違約處理確認書》釋放履約保證金。
第三十五條 中標人貨款結算方式和交貨方式按《購銷合同》執行。違反《購銷合同》的,按《購銷合同》約定條款處理。交易中心是第三方交易平臺,不是購銷合同的一方,對交易雙方產生的合同糾紛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商務糾紛,由交易雙方先行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可向交易中心書面提出申請調解,經交易中心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交易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交易雙方可自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交易公告》《交易細則》《交易清單》及《購銷合同樣本》等交易文書是競價交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本《交易細則》未盡事項,詳見《交易公告》。
第三十八條 糧食種子、飼料及其它商品競價交易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交易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由國家糧食福建交易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