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工作細則》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的要求,依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改革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2〕80 號)、《關于加強福州市測繪行業監督管理的若干細則》(榕自然綜〔2019〕945號),結合本市實際,在原先出臺的《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福州市城鄉建設局、福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隊關于印發<福州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榕自然綜〔2019〕1348號)的基礎上,編制本《細則》。
二、適用范圍
《細則》適用于福州市行政區域內需要行政審批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重大工程。
三、主要內容
1.將“多測合一”實施范圍由竣工驗收和不動產登記階段擴展至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階段,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將撥地測量、首次登記宗地測量整合為一個綜合測繪事項;在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階段,將規劃放線、不動產預測繪整合為一個綜合測繪事項;在竣工驗收和不動產登記階段,將規劃核實測量、綠地測量、人防測量、消防測量、地下管線測量、用地復核測量、不動產測繪整合為一個綜合測繪事項。一個綜合測繪事項委托一家測繪機構承擔,減少委托次數,避免重復測繪。
2.進一步明確了“多測合一”測繪機構的資質資格條件,五城區測繪成果實行注冊測繪師簽章制度,對測繪機構的測繪時限、質量內控、成果匯交等提出了具體要求,鼓勵測繪機構采用實景三維技術開展測繪工作。
3.補充完善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按季度開展測繪成果質量“雙隨機”監督檢查,將監督檢查結果與信用情況掛鉤,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多測合一”監管機制,建立信用檔案,執行信用的激勵與懲戒措施,強化市場退出機制。
4.修改完善“多測合一”成果手冊,統一規范測繪成果樣式和匯交要求。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說明
本《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