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農村道路客運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漲價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日期:2023-12-27 16:06 來源:交通局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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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近日,市交通局出臺了《福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實施細則》。為便于公眾更好地理解有關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7月,省財政廳、省交通廳印發《福建省農村道路客運和城市交通運輸發展獎勵漲價補貼資金管理辦法》(閩財規〔2023〕8號,以下簡稱《省級管理辦法》),對原有的道路客運和城市交通發展補助資金分配和下達方式進行調整,將原來“按項目定額補助方式下達到縣”調整為“‘以獎代補’方式下達到各設區市”,并明確要求各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制定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紤]到《省級管理辦法》未細化規定補貼資金的申請條件、補貼標準與申請材料具體規范,此次制定的《實施細則》對農村客運道路客運發展、農村客運站點發展、等級客運站發展、城市新能源公交車運營、出租車電動化補貼等獎補資金考核、分配以及申請要求進行了相應細化。同時確保“十四五”期間補貼資金政策能與“十三五”平穩過度銜接,《實施細則》充分參考了“十三五”期間補助政策的具體要求。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分為六章二十五條,除總則(第一條至第三條)外,主要對補貼資金管理的職責分工、申請條件、資金申請下達和監督檢查等四個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職責分工(第四條、第五條)

根據省級管理辦法規定,補貼資金的管理按照“分級管理、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的原則開展,《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五條約定、兩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補貼資金的具體使用管理。

(二)申請條件和、補貼標準和申請材料(第六條至第十一條)

《實施細則》第六條至第十一條明確農村道路客運發展、農村客運站點發展、等級客運站發展、城市新能源公交車運營、出租車電動化等5個補貼資金的申請條件和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1.農村道路客運發展補貼資金。該項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農村道路客運車輛的購置與運營,補貼對象為從事通建制村任務的農村道路客運車輛,補貼資金按照各縣(市)區農村道路客運在冊運營月座位數占全市總在冊運營月座位數的占比進行分配。由于《省級管理辦法》未規定具體的申請條件,為保證可操作性,申請條件參照“十三五”期間《福建省農村客運、出租車行業油價補貼省級統籌資金項目申報指南》(閩交運〔2017〕36號,以下簡稱《申報指南》)中關于“新購置農村客運車輛”的申請條件進行設置。

2.農村客運站點發展補貼資金。該項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鄉鎮綜合服務站和港灣式客運站的建設運營,補貼資金按照各縣(市)區該項考核分數占全市考核總分的占比進行分配。申請條件依據省級管理辦法對農村客運站點的考核要求,并參照“十三五”期間《申報指南》的申報條件以及《福建省運輸管理局關于印發推進“四好農村路”運營好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閩運管辦〔2017〕34號)附件中的建設標準和驗收要求進行設置。

3.等級客運站發展補貼資金。該項補貼資金主要用于等級站建設與運營,補貼資金按照各縣(市)區年度考核分數占全市考核總分的比例進行分配。申請條件依據省級管理辦法對等級客運站的考核要求制定。

4.城市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資金。該項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資金按照各縣(市)區該項考核分數占全市考核總分的占比進行分配。申請條件依據省級管理辦法城市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資金的考核要求及《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交運發〔2015〕164號)進行設置。

5.出租車電動化補貼資金。該項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運營補貼,資金分配參照“十三五”期間《福建省出租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閩財建〔2016〕61號),按照各縣(市)區車輛在冊月數占全市總在冊月數的比例進行分配。申請條件根據《省級管理辦法》及《福建省運輸事業發展中心關于進一步做好2021年度和2022年度農村客運道路客運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報工作要求的函》(閩運輸經運〔2023〕5號)進行設置。

(三)資金申請和下達(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

《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了市縣兩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補貼資金申請情況開展考核自評,提出資金分配方案,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資金。

(四)監督檢查(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

《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了市縣兩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資金申請、審核、撥付使用全過程監督檢查。根據《省級管理辦法》市級現場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三年實現全覆蓋,補貼臺賬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根據實際情況,縣級每年要完成全覆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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